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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维修与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189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资质和拖拉机在行驶、作业、维护保养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也适用于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拖拉机

本标准所指拖拉机是指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

2.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

负责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

2.3拖拉机辅助作业人员。

除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外,负责作业引导、挂接机具等辅助作业的其他人员。

2.4 拖拉机作业人员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和辅助作业人员的总称.

3.作业资格

3.1作业人员

3.1.1拖拉机作业人员,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3.1.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4.作业拖拉机

4.1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拖拉机挂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

4.2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5.作业前准备

5.1作业人员

5.1.1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

5.1.2拖拉机投入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符合 GB16151.1的规定

5.1.3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衣扣须系紧,不准赤足、穿拖鞋,女性驾驶人发辩不应外露。

5.1.4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

5.1.5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5.2驾驶操作人禁止行为。

5.2.1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5.2.2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5.2.3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5.2.4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2.5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5.2.6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5.2.7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5.2.8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5.3拖拉机禁用

5.3.1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5.3.2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5.3.3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翠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5.3.4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3.5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5.3.6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5.3.7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5.3.8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5.3.9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6.启动

6.1启动时,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6.2手摇启动,要紧握摇把,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发动机启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6.3绳紫启动,绳索不准缠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6.4电动机启动,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应间隔 2-3in再启动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6.5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6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6.7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不可骤加沸水,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6.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 3-5min,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7.起步

7.1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7.2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必须观察周围情况,及时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3起步或传递动力时,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逐渐加大油门。

7.4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7.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7.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或踏板)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站)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站)人员,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7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8.行驶

8.1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8.2拖拉机行驶中,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8.3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8.4挂车装载应均衡,不能偏向一侧,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8.5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防止单边制动。

8.6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8.7严禁高速急转弯。

8.8运输作业,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8.9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8.10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严禁烟火,井有防火指施。

8.11运输大件物品、机具,须有防滑移措施。

8.12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8.12.1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低速行驶,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不含手扶拖拉机)。

8.12.2被牵引车辆的转向,制动必须有效,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8.12.3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8.12.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8.13 通过渡口,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8.14通过铁路道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8.14.1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8.14.2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8.14.3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8.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上陡坡不准换挡,下坡不准熄火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8.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8.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9.田间作业

9.1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9.2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9.3作业时,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9.4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骤加冷水,应卸去负荷,低速运转,待水温下降后,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9.5发动机发生“飞车”时,不准卸掉负荷,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9.6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9.7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应立即减小油门,分离离合器,减轻负荷,防止纵向翻车。

9.8拖拉机牵引(悬挂)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9使用悬挂农具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9.9.1拖拉机挂接农具时,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9.9.2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应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链,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9.9.3起步要平稳,转弯时须减速,不准操作过猛。

9.9.4作业时,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禁止放在“压降”位置,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9.9.5地头转弯或过沟坡时,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9.9.6越过高坡或者上陡坡时,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倒车前,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9.9.7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9.9.8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9.9远距离转移地块时,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还必须调短上拉杆,同时用定位阀定位,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9.10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10.1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9.10.2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9,10.3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9.10.4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9.11 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9.11.1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9.11.2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9.11.3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9,11.4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9.11.5发动机“飞车”。

9.11.6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0.停车

10.1拖拉机停车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10.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停车后要锁定刹车,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要关闭电门,取走钥匙。

10.3 发动机熄火后,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C以下时,放尽冷却水,严冬季节停车后,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潜油放出。

11.技术维护

11.1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11.2技术保养前,必须使发动机熄火,带有悬挂农具时,应将农具落地。

11.3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室内应通风良好。

11.4清理杂草冲洗污泥,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11.5技术维护完毕,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11.6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1.6.1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车,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11.6.2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11.6.3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制动气(油)管路是否接牢,有无漏气(油)现象。

11.6.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11.6.5各紧固螺栓和螺母(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是否松动;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2.入库

12.1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12.2正确调整轮载轴承、转向盘(同时润滑)及轮胎气压,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12.3对全车进行涂(喷)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耦等金属表面涂(补)漆前应除锈。

12.4将车架垫起,使轮胎离地面 5-10cm,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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